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组织流程,维护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教学与生活环境,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治安管理规定,现就校园文化活动审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:凡在校园范围内(含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报告厅、广场、道路、绿地等所有公共区域)举办的各类集会、讲座、论坛、演出、展览、比赛、社团活动、商业宣传、外联活动等集体性 文化活动,均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
二、审批流程:
1、活动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《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》。
2、表格需详细填写活动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规模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、安全预案等信息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严禁在教学区、消防通道、疏散通道等区域举办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。
2、活动期间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,确保人员安全与环境整洁,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。
3、对于未按规定审批、擅自举办活动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,保卫处有权责令中止活动,并按校纪校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。
保卫处
2025年9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