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110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对校园内部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,为加强监控视频录像资料的管理,特制定校园监控系统调取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110监控指挥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,但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,公安人员、保卫处工作人员可因工作需要可按程序调取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看、调取录像资料。
二 、查阅监控录像需填写《校区监控视频调取审批单》, 说明录像的时间、地点、用途等内容,并逐级上报审批。与调取录像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录像的查询和调取工作,由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的责任人一同查阅。
三、教职工需调取、查看录像资料的,本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治安科填写申请表,报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, 由治安科陪同查阅相关资料,该资料原则上不向个人外借。
四、学生需调取、查看录像资料的,需向辅导员申请,逐级审批通过后,由辅导员带学生本人到保卫处治安科报案, 接警人员根据案发情况确定是否查看录像。对确需查看录像资料的,由接警人员指导填写申请表,报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,由治安科人员与学生辅导员共同调取录像。经查看确定对破案有帮助的录像资料由治安科负责拷贝、存档,做好文字记录。学生本人不得自行上机调取录像,存档资料不对学生外借。
五 、重大案情录像的查阅和调取、录像复制品移交给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时,必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履行移交、登记手续。
如遇特殊情况,经保卫处领导同意,监控员可按特殊情况适时调取、查看相关录相资料并及时拷贝、存档,做好详实文字记录。
保卫处
2024年8月29日
